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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黔南州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编辑:sx_haody

2014-02-24

2011黔南州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如下:

(一)基本原则。普通高中招生依照综合评价、按照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重视综合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的必要条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时可兼报五年制大专、中专(中师)和职业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为平行志愿,按录取学校调档顺序(批次)确定志愿顺序。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条件择优录取,由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2.试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额制。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按隶属关系在其覆盖的服务范围每所独立初中学校各招收1名配额生(具体录取办法另文通知)。未在本校初中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配额生按学生申请表、报考志愿、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和中考成绩达到录取学校录取分数线的生源构成,于正式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周提前办理配额生招生录取手续。

3.体艺特长班招生。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按《2009年高中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细则》执行,术科考试成绩总分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统一组织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由经批准举办体艺特长班的学校自行组织并于5月30日前将考试成绩报州局基教科和考试中心。录取标准按学业考试成绩加术科成绩总分不低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50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择校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将求严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关于转发<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规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南教基发[2008]8号文件和州局下达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按考生志愿由州局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任何学校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择校生。完全中学初中毕业生报考本校择校生志愿的按考试成绩和招收指标择优录取。

5.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额按省下达计划执行,并含在总计划内,由学校自主招生,报州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

6.本州户籍在外地就读初中并参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读高中的考生,凭户籍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经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确认并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于录取工作开始一周前报州考试中心补办报名手续。

7.外市(州地)户籍学生因父母来黔南投资,需到州内学校就读高中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招商引资部门、投资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工商执照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经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将外地中考成绩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经州教育局审查批准于录取工作开始一周前报州考试中心补办报名手续。

8.教育系统职工亲属、军烈属子女因特殊困难投亲靠友到黔南就读高中的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军烈属子女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凭户籍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经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将外地中考成绩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经州教育局审查批准于录取工作开始一周前报州考试中心补办报名手续。

9.政策性加分。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各种竞赛获奖项目均不作为政策性加分依据。初中阶段获州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录取顺序。配额生→统招生(二类示范性高中→三类示范性高中→其他高中)→特长生。正式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周各示范性高中将配额生申请表报州考试中心,提前办理配额生招生录取手续。

(四)调档原则。

1.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学生地理、生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其他高中上述学科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应在C等以上。

2.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按学业成绩排序调档。若学生学业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质择优的原则调档。

(五)补录安排。新学年开学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校必须持未到校学生名单到州考试中心办理退档手续。所有学校退档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州局统一安排补录。未办理退档手续的学校不安排办理补录手续。已录取五年制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而改报普通高中的,必须取得原录取学校退档手续才能补办转录手续。

(六)学籍注册。凡未参加中考和未经州考试中心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籍注册手续由州局基教科在学籍管理系统上统一提供考生姓名等信息,学校编制学籍号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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