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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011年中考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haody

2014-02-24

各县、自治县、市教育局,州属各中学:

根据《教育厅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70号)精神要求,现将黔南州2011年中考招生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工作

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在上年的基础上保持基本稳定,继续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说明,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分数,统一评卷。命题、考试和评卷,由州局统一组织实施。

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毕业)与升学考试二考合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另外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考试。

1.考试科目和分数。初中学业(升学)考试科目为六科,分别是: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全部为笔试、不含听力),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政治、历史各50%)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呈现。除体育学科外,其余学科均采用纸笔测试的形式。

地理、生物学科实行会考制度,在初二学科教学结束时,由各县(市)组织安排考试。考试成绩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列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之一。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由学校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组织考核,成绩列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之一。

体育考试和地理、生物考试报名费及中考成绩查询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

2.考试时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时间统一在2011年6月17—19日三天进行。考分登记、核实无误后三天之内公布考试成绩,同时开启查询业务。具体考试时间:

时间

6月17日(星期五)

6月18日(星期六)

6月19日(星期天)

9:00—11:30

15:00—17:30

9:00—11:00

15:00—17:30

9:00—11:00

科目

语 文

综合理科

数 学

综合文科

英 语

3.命题和组织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由州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命题依据是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组织编制的《贵州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以确保命题的规范性和导向性。命题立足于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考核,难度把握在全州初中平均中等水平,鼓励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考察。

考务工作全州统一布置,各县(市)具体组织安排。州属中学考务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统一安排。

4.体育考试时间、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按照《黔南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黔南教考发[2011]1号)执行。体育考试成绩以县(市)为单位于5月30日前报州局法规科和考试中心。

5.继续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做好今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据思想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认真组织填写《黔南州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详见附件)。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呈现为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教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综合性描述,评语中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2)等级呈现。评定等级分为A “优秀”、 B “良好”、 C “合格”与D “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对D等的评定要慎重把握。综合素质评定规则、程序、过程及评定结果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对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

各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底之前完成,并与体育考试成绩同时报州局基教科和考试中心。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基本原则。普通高中招生依照综合评价、按照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重视综合评价。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的必要条件,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同时可兼报五年制大专、中专(中师)和职业高中。所有普通高中志愿全部为平行志愿,按录取学校调档顺序(批次)确定志愿顺序。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招生计划、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条件择优录取,由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2.试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配额制。各省级示范性高中按隶属关系在其覆盖的服务范围每所独立初中学校各招收1名配额生(具体录取办法另文通知)。未在本校初中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配额生按学生申请表、报考志愿、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和中考成绩达到录取学校录取分数线的生源构成,于正式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周提前办理配额生招生录取手续。

3.体艺特长班招生。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按《2009年高中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细则》执行,术科考试成绩总分为60分。今年全州不再统一组织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由经批准举办体艺特长班的学校自行组织并于5月30日前将考试成绩报州局基教科和考试中心。录取标准按学业考试成绩加术科成绩总分不低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50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择校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将求严格遵照《黔南州教育局关于转发<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规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南教基发[2008]8号文件和州局下达201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按考生志愿由州局择优录取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任何学校不得违背“三限”政策擅自招收择校生。完全中学初中毕业生报考本校择校生志愿的按考试成绩和招收指标择优录取。

5.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全省)州外招生名额按省下达计划执行,并含在总计划内,由学校自主招生,报州教育局办理录取手续。

6.本州户籍在外地就读初中并参加所在地中考需回原籍就读高中的考生,凭户籍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经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确认并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于录取工作开始一周前报州考试中心补办报名手续。

7.外市(州地)户籍学生因父母来黔南投资,需到州内学校就读高中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招商引资部门、投资行业主管部门证明、工商执照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经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将外地中考成绩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经州教育局审查批准于录取工作开始一周前报州考试中心补办报名手续。

8.教育系统职工亲属、军烈属子女因特殊困难投亲靠友到黔南就读高中的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军烈属子女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凭户籍复印件、义务教育证书、学生本人申请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出具的中考成绩单,经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并将外地中考成绩换算成黔南州同等中考成绩,经州教育局审查批准于录取工作开始一周前报州考试中心补办报名手续。

9.政策性加分。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各种竞赛获奖项目均不作为政策性加分依据。初中阶段获州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录取顺序。配额生→统招生(二类示范性高中→三类示范性高中→其他高中)→特长生。正式录取工作开始前一周各示范性高中将配额生申请表报州考试中心,提前办理配额生招生录取手续。

(四)调档原则。

1.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学生地理、生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其他高中上述学科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应在C等以上。

2.按考生志愿同一批次录取时间段中,按学业成绩排序调档。若学生学业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质择优的原则调档。

(五)补录安排。新学年开学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校必须持未到校学生名单到州考试中心办理退档手续。所有学校退档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州局统一安排补录。未办理退档手续的学校不安排办理补录手续。已录取五年制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而改报普通高中的,必须取得原录取学校退档手续才能补办转录手续。

(六)学籍注册。凡未参加中考和未经州考试中心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籍注册手续由州局基教科在学籍管理系统上统一提供考生姓名等信息,学校编制学籍号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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