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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贵阳中考方案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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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统招生:按5门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应达到以下条件后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C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5门在C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C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总分(含加分)达到市招委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文科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成绩达到C等及其以上。

此外,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的学生,还应达到以下条件后方可录取: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B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4门在B等及其以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达到B等及其以上;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综合文科学业考试成绩达B等及其以上。

省级示范性高中:一半招生计划分给辖区初中

“三区一地”内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50%以上(一类示范性高中55%、二类示范性高中50%)用于分配给“三区一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均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具备配额生分配资格的报名人数分配名额。初中毕业生较少的学校按类别可由若干所学校组成一个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未被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可在考生所报名学校分配给初中学校的配额生名额内,并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被择优录取。其他区(市、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将50%的招生计划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内的各初中学校。分配原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参照“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原则执行,可视本地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分配办法。

参加配额生录取的学生,应是具有就读初中学校的正式学籍,同时具有就读初中学校所在辖区正式户籍或享受本辖区同城待遇的学生(“三区一地”学生除外)。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为满足贵阳市培育新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2016年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贵阳市实验三中教育集团、贵阳市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原则上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3%的比例另外追加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教育集团制定,于4月15日前报贵阳市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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