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珠海2017年中考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7-10-18

(二)考生须提交资料

1.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2.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所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注明全国统一学籍号并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地理、生物初中学业考试等级证明(或成绩证明—须注明考生分数及科目满分,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公章)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证明;

3.港澳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台湾考生应提交市级台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应提交: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大病医保)缴费记录;

5.往届生应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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