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珠海中考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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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1

三、指标生报考资格

(一)本市户籍考生中,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的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中,符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是教育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6号)的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二是满足2011年开始实施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的入学条件、且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

四、报名流程及须提交资料

(一)报名流程

1.提交报名资料:考生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

2.资格审查:报名点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3.领取考生号及初始密码:报名点将中考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的准考证号和初始密码发放给考生;

4.网上预报名,读取二代身份证信息:考生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

5.电子摄像:考生原则上在报名点现场摄像。对不能现场摄像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电子照片,规格168×240像素,大小在10KB以下;

6.办理确认手续:各报名点打印《报名信息校对表》给考生核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对表中各项内容逐一核对,凡身份证信息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信息为准。考生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7.缴费:考生按广东省物价局的规定标准缴纳考试费。

(二)考生须提交资料

1.二代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2.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所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注明全国统一学籍号并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地理、生物初中学业考试等级证明(或成绩证明,加盖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公章)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证明;

3.港澳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台湾考生应提交市级台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应提交:父亲或母亲在珠海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

5.往届生应提交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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