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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汕头2016年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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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三、志愿填报规定

(一)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

1. 本市户籍考生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志愿的规定进行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

1)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借考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志愿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可享受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待遇。

1)其父母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即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志愿填报与就读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2)随迁子女一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金平、龙湖区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父母居住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者,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父母居住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3)考生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居住地不同区县者,在中考报名时提出“借考”申请的,按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填报志愿的规定进行填报。

报名时提出“借考借读”申请的考生,应按如下要求填报志愿:

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借考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3)随迁子女二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办法如下:

1)在金平、龙湖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报考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的计划生;②报考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但可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学校计划生志愿。

(二)指标生志愿填报规定

凡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具体规定见《关于印发<汕头市2016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16〕 31号)。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批次安排/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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