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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湛江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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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三)编制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并负责编制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另行通知。

1.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我市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指标到校”)继续执行50%的分配比例。即将各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初中阶段学校(含民办),其中,市直属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初中学校分配(湛江市实验中学的生源主要来自雷州市,该校指标生计划只面向雷州市初中学校分配);市区其他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面向市区初中学校分配;其余县(市) 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初中学校分配。分配办法如下: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该初中学校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指标生区域的中考考生数)×该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相应招生区域的指标生名额。

2.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根据办学特色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特长生计划优先安排传统项目;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10%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因素拟定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3.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本地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和向珠三角中职学校输送生源计划,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招生任务和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因素制定。

(四)投档录取原则。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按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划定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统招生分数线”)。投档划线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志愿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学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均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的比例划线;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合理调控普职比、确保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市教育局还将划定全市各批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严格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如果招生学校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 “同分比较”原则确定优先投档的考生。即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若三科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确定优先投档者。

2.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与本校统招生同批次投档划线,同一所学校先划统招生,再划指标生。市教育局根据公办国家示范性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对符合指标生分配条件(参加今年我市中考、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填报了分配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按其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但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不低于该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90%。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收回到分配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相应统招生计划中,面向该统招生的招生区域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划线。如果某普通高中学校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数末位有多位考生总分相同,则按 “同分比较”原则确定该初中学校优先投档者。各初中学校和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指标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各批次特长生实行同批次提前划线录取,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普通生志愿学校的投档和划线。特长生主要以术科成绩为依据划线,但中考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要求,即体育、艺术特长生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的70%。具有国家一级、二级运动员资格的体育特长生可免试入学,由招生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对其报名资格(含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录取结果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未被当批次特长生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按其同批次普通生志愿参与划线。招生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回收纳入该校统招生计划中。

(五)规范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批准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两校”)在全市范围内提前各招收一个实验班52人。实验班招生原则上不组织考试,由两校自主采取面试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面试和测试时间由两校自主确定,但要在7月4日前完成拟录工作、上报拟录名单。

两校须与被拟录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普通高中实验班拟录确认书》(详见附件2),同时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录入拟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上传《普通高中实验班拟录确认书》扫描件予以确认。如果学生同时与多间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

实验班拟录的学生须参加今年中考,其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分数线的95%方能被正式录取;被实验班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全市统一投档划线,但占两校在相应招生区域的统招生名额。中考成绩未达到实验班最低要求的考生,则取消其实验班拟录资格,按其中考成绩和志愿参与其他志愿学校投档划线,未完成的实验班名额收回到两校相应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中。

2.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实际申请参加自主招生。选择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计划),并在5月1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定备案。

自主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与被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详见附件3),并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动态录入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单据电子扫描件予以确认。每名学生只能与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签订确认书,否则以最先录入自主招生系统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自主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录取学校存档备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7月4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工作、上报录取名单。

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参与全市统一投档划线,但需参加中考,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学业成绩。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可在全市统一补录阶段参加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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