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湛江中考补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sx_jixia

2016-07-20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湛教〔2016〕130号)要求,我市普通高中学校2016年录取分数线已于7月8日正式公布,2016年湛江中考补录工作的详情请看下文。

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将于7月20日结束,尚有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任务(含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高中学校)。为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做好普通高中第二阶段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组织工作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补录。

二、补录考生资格

参加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统一录取、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成绩在350分以上的在库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已被市教育局按志愿投档到普通高中学校、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放弃今年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普通高中补录。

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但可以选择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

在外市参加中考的本地户籍考生不能参加我市统一补录,但可参加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补录。

三、补录计划

尚未完成《关于公布2016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湛教〔2016〕119号)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可申请参加全市统一补录。普通高中学校按计划缺额进行补录,补录范围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补录批次与其正式录取批次一致,补录计划只限补录普通生。

1.补录计划上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划线后计划缺额的学校和注册报到后计划缺额的学校),需在7月21日下午5时前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上报补录计划(详见附件1)和退档考生名单(详见附件2),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7月22日下午5时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补录计划电子文档发送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jjk3332038@126.com)。市直属中学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补录计划公布。经审定后的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于7月25日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hjedu.cn)和湛江市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b.zhjedu.cn)同时公布。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要及时将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转发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传达到本校在库考生。

四、补录办法

1.补录志愿设置。补录志愿设两个批次:在第一批补录的学校为列入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4个学校志愿;在第二批补录的学校为列入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可填报5个学校志愿。

2.补填志愿时间。市教育局将于7月26日8时-27日18时开放志愿网上填报系统(网址:http://zb.zhjedu.cn)。符合补录资格且需补填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的报名点学校填报补录志愿,并对报名点学校打印的志愿表签名确认。

3.补录投档原则。补填志愿结束后,市教育局按照普通高中学校补录计划1:1的比例、考生成绩和补录志愿顺序统一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补录分数线。补录投档同样采取“同分比较”原则。

(1)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补录分数线不低于该校原录取最低分数线(如果补录学校在不同区域招生的,取该校在各区域中的原最低录取分数线)。

(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补录分数线不低于350分。

4.补录结果公布。各普通高中学校补录上线考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于7月29日下发到县(市、区)中考部门转发各初中学校打印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湛江市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b.zhjedu.cn)查询补录结果,并按录取学校通知的时间,依时到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

5.补录考生注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在7月31日-8月2日通知本校补录上线考生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及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对报到考生进行注册;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补录学生,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录取资格,并在省中招录取平台进行注销(退档),打印注销(退档)学生名单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经校长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

6.自主补录。经全市统一补录后仍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9月1日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在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50分以上,自行组织补录本市符合条件的在库考生和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其中,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外地考生,其中考成绩经折算后需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接收在外地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其余第二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能接收本县(市、区)户籍的外地考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补录的学生名单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建立学籍;市直属普通高中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其中,补录本地在库考生按附件3格式上报;补录外地考生按附件4格式上报,并附考生参加中考的地级市中考成绩证明及本人《居民户口薄》复印件。

7.录取名册打印。补录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打印补录学生名册一式三份,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各留一份存档。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初中学校要认真配合做好补录工作。对经第二阶段补录后仍落选的考生,要积极引导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确保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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