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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五年制高职单招考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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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6

三、考试招生选拔办法

(一)考试组织

五年制招生文化课科目考试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各试点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相关术科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

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合格成绩可在各试点院校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不认可其他院校的术科考试成绩的院校要提前在招生章程上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到其报名的志愿院校参加考试。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2、文化课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2017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执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三)招生录取

1、一般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结合考生术科成绩情况择优录取。各高校对术科成绩的录取要求和录取规则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各院校必须于考生报名前在学校招生章程上公布招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并报省招生办备案。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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