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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中考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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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

(3)招收五年制高职班的高职院校输入的计划信息包括:总生源计划数(细分到每个招生专业)、计划类别、入学起点、学制和招生专业,经省物价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标准和备注(可说明特殊专业对学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等)。其中,计划类别为全日制,入学起点为初中起点,学制为五年。

凡不填报收费标准的,一律不予公布生源计划。

5.各招生学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有校外教学点或校区的必须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地址,同时向计划审核部门附上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校外点或校区的证明材料。凡未注明校外教学点或校区的学校,必须安排学生在校本部上课。同一招生专业在多个校区招生时,各校区的招生专业流水号不同,但专业招生信息相同。

6.学校对其输入的计划信息内容可先由计划操作人保存在系统中;核对无误后,由计划申报人输入姓名后方能向系统提交。提交后,学校不能再对计划信息进行修改,确需修改时,须向隶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7.各有关单位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网页上下载“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信息标准”和“中招生源计划编制系统使用手册”。

(三)招生计划审核

1.省属和珠三角中职和技工学校面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招生生源计划,由学校按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达的任务分解表编报,学校的主管部门可在系统上查看计划编报情况,不再进行审核;其他中职学校(含跨市)的招生生源计划,统一由学校所属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有关科(处室)负责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审核。

2.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规模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生源计划由省招生办统一公布。

3.技工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市属技工学校由市技校招生办审核,省属技工学校由省技校招生办审核。

4.普通高中的招生生源计划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确定审核办法。

(四)招生计划打印和公布

1.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招收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在编制招生计划的过程中,可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随时下载打印、核对计划表并交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存档,4月15日后,任何部门及学校均不得修改招生生源计划。对逾期不在系统上录入招生信息及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公布本年度的招生生源计划。

2.省招生办于4月16日-17日公布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生源计划,并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下发各市生源计划数据。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数据下发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招生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及各初级中学。4月18日后,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布所辖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下发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珠三角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

3.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公布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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