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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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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招生计划及范围

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及范围,按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部省属(含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本省五年制高职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按广东省关于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及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执行。

户口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区的考生,在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学校时,只能选择按户口所在区的范围或按学籍所在区的范围填报志愿。由于指标生名额是分配到考生报名所在初中学校(或区),如果此类考生选择按户口所在区的范围填报普通志愿,考生仍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或区)参加指标生名额分配,但是报考面向部分区招生的高中学校指标生将受到相应限制。

指标生的招生计划根据《指标生分配方案》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比例制定,并与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指标生分配范围与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名额具体分配办法按《指标生分配方案》执行。

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继续实行考前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在5月28日-6月3日。普通生志愿填报办法与2013年相同。根据《指标生分配方案》,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且限报1个指标志愿,其他志愿按普通生志愿填报,并与普通生志愿填报同步进行。

市教育局强调,志愿应由考生本人按照志向和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学校不得限制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

录取批次和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部省属(含跨市)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省招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高招收择校生比例按粤教职函〔2014〕27号文规定控制在10%,并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校录取,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

第一批:省一级普高,公办普高。

第二批:第一阶段,国家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市一级普高、市高级技校;第二阶段,其他普高、中职类学校。

第三批:部省属(含跨市)中职类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录取。

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标准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须在c+以上(含c+),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其中市外国语学校、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福田外国语高级中学、罗湖外语学校、南山外国语学校、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所录取的考生英语单科等级须在b以上(含b)。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14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以注册入学方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其中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凭居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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