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韶关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7-04-21

二、资格审核

(一)审核要求

1.审核分类: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终审,初审由各报名点负责,终审由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负责。

2.具体要求:

(1)审核材料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审核部门印章,验核结果需与网上信息一致;

(2)各报名点须将考生户口本复印件(有核验人签名和报名点印章)按考生号顺序装订存档备查;

(3)凡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定相关资格,已享受相关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4)各地各校要继续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市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升学权益。对本校符合政策要求的外市外省户籍报考学生情况各地要认真做好证明材料的审核登记,并将符合条件的报考学生名单在本校公示5天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5)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审核各校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等相关资料情况,并在5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招考部门负责将经过基教部门审核的相关名单录入并指导各校做好相关学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二)特殊考生的报名工作

1本市户籍在外市借读的考生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我市报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考生需携带户籍本原件和复印件、就读学校的初中毕业证明等材料),然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报考。各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要指定专人负责这类型考生的报考工作,让外地借读考生能按时参加网上报名、摄像、填报志愿和考试。

2韶关市户籍在本市就读但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的考生可以在就读九年级的学校报名和考试,不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3.不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户籍考生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中如属外省户籍,需就读普通高中的必须回原籍参加当地普通高中报考及录取;本省外市户籍考生如需在本市参加中考,需办理借考手续(由考生本人提出借考申请,家长签字,学校同意并汇总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县〈市、区〉招考部门批准)。考试结束后,由市招考中心出具中考成绩证明,此类考生只能报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报名结束后,县(市、区)学校要在“中招平台”上打印一份“本省外市户籍考生借考名册”(式样见附件三),签名、盖公章后报县(市、区)招考部门存档备案,各县(市、区)招考部门打印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再报市招考中心存档备案;市直及厂矿学校直接报送市招考中心。

4在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户籍发生变动的考生此类考生须于5月15日前凭最新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向报名点提出户籍信息变更申请。报名点审核人在考生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上填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交县(市、区)招考部门,由县(市、区)招考部门汇总后,报市招考中心;市直及厂矿学校直接报送市招考中心。市招考中心统一进行修改。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5转学考生:八年级参加完地理、生物科考试后转学的考生在就读九年级的学校报名。这类考生的报名由接受报名的学校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招平台”进行专项处理,考生使用原八年级的考号进行报名、考试。由市外转入我市未参加2016年地理、生物科考试的学生需补报今年八年级地理和生物科的考试。

6姓名更改的考生:姓名更改的考生,须出具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交报名点审核。报名点审核人在复印件上填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交县(市、区)招考部门。各县(市、区)招考部门汇总后,将名单(附件一)连同复印件,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市招考中心。报名点审核后指定专人在网上更改,市招考中心审定。

7补考地理、生物科的考生未参加过我市的地理、生物科考试的考生均须补考地理、生物科。外市转入考生在外地取得的生物、地理科成绩不能作为我市中考成绩。已参加2016年地理、生物科考试的九年级考生不得重考。

8往届生的报考往届初中毕业的社会青年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安排到指定学校或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生办)报名。此类考生只能报读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未参加过地理和生物科考试的往届生须补考地理、生物科,报考方式与九年级补考地理、生物科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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