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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编辑:sx_gongy

2017-10-18

下面为您分享汕尾2017年中考招生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招生录取有关政策

(一)复退军人子女入读高中照顾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执行。复退军人子女报读高中阶段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具体办法是:

1.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降3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降20分录取,不得收取省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招生时降10分录取。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证件和有关材料(含公示材料),于6月15日前交至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学校对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考生,于6月10日前,在学校和考生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3天。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考生材料,于6月20日前将登记表(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降分条件等)和相关证明、证件(复印件)和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4)。

(四)被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录取的考生,具有双重学籍。

(五)凡被提前批录取报到的考生数计入户籍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升学率和高中毛入学率。

严格招生纪律

(一)严禁更改志愿。考生志愿信息一经考生及其监护人确认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

(二)严格按考生志愿及招生原则进行录取。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增加计划”、“降分录取”、“定向招生”等名义向考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等。严禁各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违规收费招生。禁止各级高中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介绍和组织生源的任何活动;更不得借此以权谋私,以“介绍费”、“茶水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受他人钱物。

(四)各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误导、欺骗考生。严禁招生学校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采取欺骗手段或经济手段招揽生源;各生源地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不得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也不得将推荐学生上学与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相挂钩。

(五)招生录取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信访工作人员、招生部门和学校要热情接待来访考生和家长,耐心宣传、解释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处理信访问题,及时反馈情况,不得敷衍了事。

(六)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不准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尚属于秘密的招生工作情况。

(七)各县(市、区)录取工作要严格按录取原则和办法进行,如有变动,须经市同意后才能实施。

各招生部门和有关人员一定要坚持招生政策,严守纪律,按章秉公办事,加强监督,增强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

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文山,联系电话:3390690,邮箱:swjyk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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