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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sx_gongy

2017-05-28

下面为大家分享汕尾市教育局2017年中考招生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办〔2017〕3 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27号),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7年汕尾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17〕37号)、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汕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17〕38号)、汕尾市教育局《2017年汕尾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汕教〔2017〕2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责任制的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招生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招生任务,汕尾市教育局2017年中考招生

一、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为使汕尾2017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汕尾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少航

副组长:刘 炎、刘德建、陈本才、孔卓文

成  员:何文山、邓宏武、曾木印、吕伟枝、蔡华本、陈荣波、伍明权、罗炳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文山兼任办公室主任,邓宏武任副主任,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生学校亦应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并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统一领导,明确分工

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责任制,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提前批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自主招生部分(见附件1),由市负责审核审批,其它批次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属县(市、区)审核审批。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按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7年汕尾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17〕37号)和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汕尾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招生计划的通知》(汕教函〔2017〕38号)执行。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普通生(公办省一级以上学校含“指标生”)、术科生(美术生、音乐生、体育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类别分为优秀扶贫生、统招生(含术科生)和成本生。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一定要千方百计完成今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结束后,积极实施定人定责任动员学生入学工作,做到“一个不漏”注册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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