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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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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

(四)术科专业班的考生面试和招生办法

鼓励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化、专业化招收美术、音乐、体育等专业班。报考普通高中术科专业班的考生,需经过面试。面试工作具体由县(市、区)、学校组织。面试测试方案(含指标、面试项目、对象、测试办法、测试时间、测试过程的监督等)和招生方案,由县(市、区)、学校共同制订,于5月30日前报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和考生公布,6月30日前结束面试工作,并向考生公布成绩。未经批准的面试招生方案,其测试成绩无效,术科招生不予录取。如出现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出现空缺时,其术科类剩余的招生计划计入普通类的招生计划。

(五)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成本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含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录取。提前批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划线录取。其它批次招生学校由县(市、区)结合今年招生计划数与历年来学生报到情况确定比例划线录取(划线比例报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中职学校录取采用志愿填报与动员入学结合的方式,通过志愿填报方式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联合办学点),按高分到低分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市重点专业由市统一录取,其他通过志愿填报方式报读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含联合办学点)的,由县(市、区)录取;高、初中历届毕业、肄业生和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毕业或肄业证书报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由招生学校动员,通过中招平台进行录取。

(2)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计划内生(含指标生),只录取招收初三应届、综合素质评价C级以上(含C级)的考生。

(3)2017年我市全面推进“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50%以上,市直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指标生的录取办法按《2017年汕尾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方案》执行;县(市、区)所属公办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指标生的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具体制定实施,有关方案需报市高中阶段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同批次设置有多个志愿,考虑到招生学校之间入围分数线有一定差距,同所招生学校录取第二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一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第三志愿最低录取分数线比第二志愿最低分数线高10分,其它以此类推。

(5)华南师大附中校本部的招生,按省给定的招生计划,市根据各县(市、区)初三报考人数下达指标数,各县(市、区)按指标数1∶1的比例报送推荐对象。

(6)民办学校优秀扶贫生(自主招生)录取。被民办学校列为优秀扶贫生资助对象或报名参与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以考生及其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凭证,作为民办学校拟录对象,由学校在7月3日前自行组织招生录取,经市、县(市、区)审核、审批后录取的,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如出现计划空缺时,计入该校成本生计划。

(7)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8)普通高中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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