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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汕尾市中考招生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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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1、我市中考试题委托省考试院命制,由省教育考试院命制的2013年中考试题(包括副题)、评分说明及答案在全省多个地区统一使用,在开考前属国家机密级保密范围,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保密条例》的要求,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落实各级保密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局主管领导和考场主考是保密责任人。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对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监考员对于保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所有试卷保密室必须符合机密件保管要求,并要经县级以上保密局检验合格。考试前存放试卷的保密室必须24小时两人以上值班。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进行考试。在考试前如发生试卷泄密丢失事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保密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市招生办。因未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中招考试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要狠抓考风考纪建设,依法治考,依法治招,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取信于民。要落实考风考纪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考场的主考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面责任,各地要根据本地考风考纪的情况,针对存在的薄弱的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中招考试原则上本校的教师不能监考本校的考生,一个试室的监考员必须来自二个学校,有直系亲属参加中招的教师不能参加中招监考、试卷保密和评卷等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向各考场派出巡视员,加强监督工作。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考试舞弊和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当地教育局主要负责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三)精心组织,加强管理

中招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中招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组织实施整个中招工作,对报名、考试、评卷、统分等各个环节,要强化管理,保证不出事故。三天文化课统考要精心组织,要及早做好准备工作,要抽调足够的人力负责各考场的工作,做到各项工作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要按属地管理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并立即逐级上报。要认真做好考试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后勤服务工作,严防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使广大考生平平安安考完试,确保中招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的情况,制订中招考试的实施意见,送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备案。

五、做好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1、志愿填报工作。今年全市填报志愿时间在6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学要积极、热情、正确引导和发动毕业生填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志愿,要尊重考生意愿,保障考生自己选择学校的权利,要注意引导和发动初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社会青年)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对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扶持优惠政策,使更多的毕业生选择报读中职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毕业生报考,违者将予严肃处理。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文件精神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7月13日完成录取工作,7月25日至8月底为普通高中补录时间。

第二阶段:所有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20日-8月5日,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和备案时间为9月2日-6日。

第三阶段:8月20日-11月10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申报服务电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11日-15日。

3、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

⑴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技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⑵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可免试直接升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被评为地级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团员、“三好”学生标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录取;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等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及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市以上奖励的考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订。

⑶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女子、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优〔2004〕46号)执行。

⑷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执行。

⑸要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的中招主管部门要制订严密的中招工作方案和工作规范,有关人员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规章,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生源组织费、中介费、劳务费;严禁剥夺学生知情权,隐满省(部)属跨市招生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生源计划;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六、做好招生录取结果审核和新生名册打印备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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