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东汕头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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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四、工作职责

各区县招生办、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各中学设立报名点,负责本校应、往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负责验核在本报名点报名考生的户籍,审核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提供并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预报名表》(以下简称《预报名表》(见附件4)。

(二)各报名点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6年中考考生的资格审查,负责验核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收取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及社保、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区县招生办审批、备案。各报名点须于2月25日前将经区县招生办审批同意的第一类考生信息在市中考报名系统上进行确认。

(三)各报名点负责本报名点照顾生资格的初审工作,同时将相关考生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按报名号顺序整理并造表(见附件5),于2016年3月10日前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批、备案。

(四)各报名点要负责验核本报名点借考考生户口簿原件,收取户口簿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各报名点要将考生材料先按本市(含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跨区“借考借读”、“借考”两类,再按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分别整理造册(见附件6),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名册和其他申请材料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

(五)报名前,各报名点要按各班顺序编出每个考生的报名号。报名号由十四位数组成,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16”,第三、四位为地市代码 “05”,第五、六位为区县代码(金平区11、龙湖区07、濠江区12、澄海区15、潮阳区13、潮南区14、南澳县23),第七至十位为报名点代码,第十一至十四位为考生流水号(各校考生流水号原则上应从0001开始编号,中间原则上不留空号)。

(六)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段内组织考生登陆汕头市中考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同时应指定专人将考生生物、地理等级成绩、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是否跨区借考”等资料在报名系统中录入。

《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7)中“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突出情况综述、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呈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信息,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间内为考生摄像,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供考生和考生家长校对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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