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头中考录取流程、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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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1

3、其他

(1)各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录取结果。各学校的计划生、指标生一经市、区县招生办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按计划生安排入学,否则,市教育局将不承认该生学籍。

(2)汕头市金山中学和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收的计划生、指标生和扩招生,由上述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并于录取当天上午10时前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

(三)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至中旬。分四个层次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一般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于7月13日前向市招生办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2.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0日-29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5日-9日。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11月7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7日-11日。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0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四)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政策性照顾加分按照市招委《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5〕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市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市招办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对已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自行录入中招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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