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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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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五、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

1.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及借考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新生。

2.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只能录取本县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跨县区招生(市直河源中学除外)。

(二)填报志愿。

1.学生填报志愿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具体填报志愿时间由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2.县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本县区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河源中学除外,源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河源中学、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河源中学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可以同时填报东江中学,东江中学录取河源中学实验学校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200人。市直学校、源城区学校东源县户籍初中毕业生可以同时填报东江中学,东江中学录取市直学校、源城区学校东源县户籍初中毕业生不得超过50人。

3.各县区、有关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认真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让学生自主选择报考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办法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切实保障学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

(三)录取依据。

1.初中学业考试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3.体育科考试成绩。4.学生志愿。5.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四)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录取方法是: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科成绩、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额投档、分批录取。

2.面向各县招生的河源中学按照学生志愿、分配到县的招生名额、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科成绩,由市教育局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录取。

3.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9〕26号)要求,2014年我市继续落实“指标到校”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县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提高到20%,降低25分录取,录取方法及其它方面要求与去年相同,详见《关于下发河源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分配到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教基〔2013〕43号)。

4.各地不得为录取新生另行组织书面考试。如有必要可以组织专门委员会面试,面试方案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面试内容为报考音、体、美特长班的考生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水平,或考查普通班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音、体、美特长班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面试后两周内经面试专门委员签名和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后,县区集中(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见附件1)。

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遵守“三限”的规定【具体见省教育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12]8号)】,在招生前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页将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择校生招收人数向学生和社会公布。择校生录取结束后,要将择校生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和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6.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寄发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市直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直普通高中学校直接寄发给录取学生。

(五)录取时间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规定,按照往年的做法,从7月中旬开始,全省各类中职学校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因此,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在7月16日前全面完成。

提前批:①河源中学面向各县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8日。

②各县区普高学校录取特长生。时间:7月8日。

③河源中学向各县补录。时间: 7月9-11日。

第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和择校生:

①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0日。

②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及择校生缴费注册。时间:7月10-11日。

③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2日。

④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及择校生缴费注册。时间:7月13日。

第二批: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和择校生:

①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4日。

②市级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时间: 7月14日。

第三批: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正取生。时间:7月15日。

录取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在有填报志愿的条件下,未被前面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面学校的录取。各县区个别学校如有需要调整录取批次的,可作相应调整。

(六)录取程序。

1.确定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县区教育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根据初中毕业生填报该所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含体育)名单,对照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减去“指标到校”人数,确定该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同样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确定。河源中学在各县招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河源中学在源城、市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确定。

县区学校择校生招收人数、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粤教监[2012]8号要求,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区学校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要结合术科成绩,由县区教育局确定;市直学校的由市教育局确定。

市直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布时间为7月7日前后。

2.上报最低录取分数线时间。

各县区将县域内的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包括有择校生、特长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后,在录取批次前一天书面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县区如需调整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在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1天,以教育局名义书面报我局基础教育科。我局审定后县区教育局即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3.上传最低录取分数线。

我局于每一批录取前,把各县区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传到省中招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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