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门中学中考体育游泳特长生招生简章

编辑:

2017-04-17

第六条:录取办法

拟录取为我校游泳体育特长生的考生,中考分数可降到石中普通生录取线60%,再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游泳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见拟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则按国家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以运动员等级证为准)顺序择优录取; 再相同,则以参加比赛获奖等级高者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拟录取排名前四名的考生因其它原因落选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拟录取名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后面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第七条:录取程序

1、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领导小组对参加游泳体育测试的考生进行审核,确定上报佛山市教育局拟录取名单,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2、拟录取的考生须签订拟录取协议书,录取后双方按照协议要求执行,不签视为放弃;签订拟录取协议时,必须带上身份证原件。

3、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升高中统一文化考试,并按协议规定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若不作为第一志愿填报者,视作自动放弃协议录取资格处理。

4、拟录取考生公示无异议,且中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者,由市招生办根据石门中学游泳体育特长生招生需求,按照参加我校游泳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见拟录取名单)。公示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招生办法由石门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标签:石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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