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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东莞中考体育政策详情

编辑:sx_zhanglz

2016-06-05

体育不再单是运动休闲项目啦,精品学习网中考频道整理了最新内容给大家,下文为2016东莞中考体育政策的相关细则。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完全中学、初级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粤发〔2008〕22号)文件精神,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态的关心和重视,切实增强学生体质,现就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目的和原则

实施体育考试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举措之一。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掌握终身参与体育锻炼所需的运动技能,持续提升体质健康水平;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健全学生的人格。体育考试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强课堂教学的规范管理。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至28日。

四、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2016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内容包括学生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下称《标准》)测试成绩及现场考试两方面。

现场考试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今年必考项目为女生800米跑、男生1000米跑。选考项目男生为引体向上、双杠1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1分钟对墙双手胸前传接球、排球1分钟对墙连续垫球、立定跳远等6项,女生为一分钟仰卧起坐、双杠1分钟杠端跳起支撑前摆下、足球25米绕杆运球、篮球1分钟对墙双手胸前传接球、排球1分钟对墙连续垫球、立定跳远等6项,由考生本人选考其中1项。考生在中考报名时,在中考管理系统中选择一项,选定项目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

五、考试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现场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现场考试成绩占95%。合成后的体育考试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根据学生在初中阶段三个学年参加体质健康监测的测试结果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及数据上报,并经教育局抽样测试,数据基本对应的学校,初中一年级时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分;初中二年级时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分;初中三年级时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3分,未达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得1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得0分。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格)得3分。

(二)现场考试成绩评定及资格界定

1.普通类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普通考生参加现场考试,其现场考试成绩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每个项目最高分为120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体育尖子和特殊考生现场考试成绩评定

六、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资格界定

(一)体育尖子

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部门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等运动竞技项目)获得市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四名;省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国家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八名(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残疾或身体健康问题学生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或三甲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格)、患有其他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

(三)身体发育异常、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仍然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须有三甲医院证明。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类: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第二类: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第三类: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四类: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第五类: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达到I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两个项目进行考试;达到Ⅱ度标准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一至两个项目进行考试,也可以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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