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考 > 甘肃中考 > 天水中考 > 天水中考招生

天水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6-06-06

5. 具有跨市内县区招生资格的学校(市一中,民办普通高中),应将当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上报所在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中招办审批,经许可后方可招生,县域外招生人数包括在学校招生总计划内。

6. 各县区教育局对各学校在招生计划内补充录取的考生,须在新学期新生入学报到前一周内,在市中招办办理录取资格审查手续。

7. 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县区教体局正式录取,市中招办审批才能取得高中入学资格和高中学籍。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市中招办不建立高中学籍,不给学号。

九、照顾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凭农村户口及县区计生部门的证明和独生子女或两女结扎证,普通高中招生时加20分。

2.初中阶段获体育、艺术一(A)级证书者,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获得体育、艺术二(B)级证书者,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3.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下发的《关于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精神(政联[2012]84号),驻张家川的部队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驻秦州、麦积、秦安、甘谷、武山、清水四县两区的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4. 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中录取时加10分。

5.在市一中招生计划内划出50名指标,专门用于招录张家川县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按天教局发[2011]18号文件执行。

6.军人子女可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以上各类照顾加分只取其中的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全市特长生不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