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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2013年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安排政策

编辑:sx_zhangjh

2014-03-21

甘肃庆阳2013年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安排政策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初中学业水平监测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准确评价每位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升学机会和适合自己个性发展的教育生活,促进初、高中学校均衡化、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根据《庆阳市初中学业水平监测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2〕23号,以下简称《方案》),结合发展实际,现就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监测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监测方式

今年初中学业水平监测按照《方案》要求,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其中物理、化学合卷)由市教育局组织人员自主命题制卷,县区教育局组织考试,市上统一组织阅卷、登分,考试时间、卷面分值、试题难度均与去年保持一致。学业评价科目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登分,考点安排要相对集中,初二生物、地理与学校期末考试一并进行,初三政治、历史、体育全市统一安排在4月20左右进行。

二、等级评定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认真做好学业评价科目最终测试和过程评价,尤其要指导学校和教师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地做好学生学习过程评价,严格按照赋分比例综合评定学生该学科学习状况,并将评定结果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确保这些科目学习过程扎实有效,绝不因测试方式变化而被弱化,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优化学习方法,培养创新思维,增强实践能力。为了调动更多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把原定A、B、C、D四个等级的比例调整为优秀不超过30%,良好为35%左右,合格为30%左右,不合格控制在5%以内。

体育科目评定初二、初三各占50%,其中初二体质健康监测占50%,体育课教学测试占50%,初三体质健康监测占50%,健康常识测试占50%,评定结果等级比例与其他学业评价科目相同。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主要参考初二、初三两学年评价情况,各占50%。评定办法按照《方案》规定和《关于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学校一定要结合学生实际,制定具体评价指标,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要向家长和学生公示。

三、 志愿填报

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继续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庆阳一中、陇东中学(2012年已被省教育厅评估命名为省级示范高中)、庆阳六中、庆阳七中、陇东学院附中以及考生所在县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庆城、环县、华池的考生第一志愿还可填报市直省级示范学校长庆一中。学业评价科目评定结果为4B1C或1A1B2C1D以下,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为3B3C以下的考生,省、市级示范高中不予录取。第二志愿填报庆阳六中、庆阳七中、陇东学院附中和考生所在县区的非省、市级示范高中(含民办高中),学业评价科目评定结果为2D以下,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结果6C以下的考生,一般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到职业学校就读。填报一个或者两个志愿为有效志愿,重复填报志愿或者填报考生限报学校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四、推荐招生

为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阶段生源均衡,体现教育公平,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高中招生继续实施推荐招生。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40%、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30%用于推荐招生。推荐生将在报考学校正招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段录取。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肃慎重、科学合理做好安排,务必将推荐招生工作落到实处,务必保证推荐招生公平、公正、透明、平稳。对于推荐招生执行不力、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区和学校,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对县区和市直学校过程考核。县区推荐招生指标具体分配方案5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照顾政策

按照有关规定和中考分值调整,根据学校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变化,对《方案》照顾政策第2条、第3条、第7条、第8条予以调整,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在各类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录取,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等级测试或者技能大赛,获得体育二级、艺术B级和市级科技创新大赛等次奖的学生加5分,获得体育一级、艺术A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大赛等次奖的学生加10分,其它照顾政策不变。

六、 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事关学生终身发展、学校特色发展和教育科学发展的重大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各县区、市直相关学校要把建立完善学生学业水平监测体系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推进管理创新,深化素质教育的“牛鼻子”,局长、校长亲自负责,基教、会考、教研人员全员参与,不断调整监测评价办法,共同研究完善中考方案,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水平监测、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形成一个操作性、导向性、科学性较强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提升教育内涵,改变教育品质。

2、细化标准,科学评价。《方案》对学业评价科目监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了方向性、框架性指标体系,并辅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补充。各县区、各学校一定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新课程改革要求,紧密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育规律,研究制定具体的评价细则和考核办法,特别是学业评价科目中的学习过程评价,要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技能锻炼有机结合起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定要与学生不同学段的学习生活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力争通过评价某一方面的素质,使学生练就某一方面的技能,促进学生文化知识、意志品质、情感态度、个性修养全面进步,真正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生活。

3、严明纪律,规范招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严禁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严禁超计划录取学生,未完成正招计划不得扩招。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要按规定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各阶段招生时限,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规定时间进行,不得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组织招生。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强化督查,确保稳定。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时间紧、责任大、要求严,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相关学校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各个时段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安排意见,抱着对事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上下主动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做到任务清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杜绝疏漏。各高中学校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刊登招生广告信息,确因招生制度改革需要在新闻媒体上刊登相关信息的,需经县(区)、市教育局审批。市上继续在中考过程中派员巡视,并对县区和学校的过程性评价工作进行抽查,检查结果记入年度工作过程考核。各县区教育局要重点组织人员深入学校督查学业评价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着力提升监测评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中考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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