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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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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

(2)中等职业学校:设2个志愿。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两所职业学校志愿。

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报名。

2.志愿填报程序

(1)2016届初中毕业生:

①实行网上报名。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zkbm.lanzhou.edu.cn/或http://www.lanzhou.edu.cn/)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

②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所选的第一个志愿学校报名。

(2)2017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不需填报志愿,具体考试地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上正式提交后不得更改。

(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四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

报考市级示范性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2C(含)以上;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报考一般高中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达到3C1D(含)以上。

——对口分配

省级示范性高中对口分配比例为60%(兰州二十七中对口分配比例为50%),兰州四中对口分配比例为40%。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且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未完成统配计划,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线。

——自主招生

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兰州一中的比例为5%)、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Ⅰ的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内容见《2016年城市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3),具体的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于4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后方可实施。专业测试或面试须于4月18日前组织完成。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并上传至“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3)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三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

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录取,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最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自主招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30%;②统配志愿6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统招第二志愿。其中,兰州二十七中:①统招第一志愿40%;②统配志愿5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统招第二志愿。兰州四中:①统招第一志愿50%;②统配志愿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95%;③自主招生志愿5%;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二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严禁学校在计划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4)天津南开中学招生

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教育合作交流协议,南开中学继续在兰州市招收品学兼优且具有创新精神的初中毕业生40人。

按照自愿原则,考生可填报天津南开中学志愿,参加我市中考。市教育局将根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遴选推荐前120名参加由南开中学组织的招生考试,择优录取前40名。被录取的学生在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天津市普通高中生相同的权利、义务,高中毕业后可直接参加天津市高考。每学年学费12000元(不含住宿费)。

(5)对口招收民族地区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2016年,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继续面向临夏,兰大附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州西北中学、兰州新区舟曲中学继续面向甘南,每年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

(6)照顾政策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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