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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中考招生录取办法政策规定

编辑:sx_songjm

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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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中考招生录取办法政策规定

1、综合录取: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一次性下达到各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发展水平,再分配到学校,并于5月底以前将分解计划上报市教育局会考办。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生报考志愿,对照市教育局公布的考试成绩,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制定招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县区和学校要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客观公正地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评价,并按程序公示评价结果。凡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学生,省、市级示范学校不予录取。完成正招计划的学校,在扩招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完不成正招计划的学校,不允许扩招。学校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市、县(区)教育局一律不予建档,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

2、推荐录取: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要拿出招生计划的10%招收推荐生,具体按照《庆阳市省、市级示范高中招收推荐生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各省、市级示范高中要提前拿出本校招收推荐生的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生录取结果在综合录取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凡被录取的推荐生不得参加综合录取,未被推荐录取的推荐生可参加综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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