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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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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应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体卫处,区属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全市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结果于5月20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3.保送生。经批准,外国语学校、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禾山中学、灌口中学、翔安一中、内厝中学等学校本校学籍应届毕业生,符合本校保送条件的,可免试保送本校高中。

上述十所普通高中应制定本校保送生招生方案,明确保送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属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保送生的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保送生的拟录取名单经报市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7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4.实验班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科技中学“创新实验班”提前招收110人,其中面向本市招收60人(含本校直升20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办学要求,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提前招收数字化实验班70人。科技中学和厦门实验中学的招生方案应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拟录取名单应于5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三个工作日。

5.台生班招生。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全部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分数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校招收计划见《厦门市201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1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0个志愿,其中,至少应填报5所中等职业学校。

(二)填报条件

1.厦门一中、双十中学、集美中学、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外国语学校、科技中学、松柏中学、湖滨中学、厦门十中、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实验中学、翔安一中、启悟中学、厦门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厦门实验中学:“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三科达到A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六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

2.厦门三中、灌口中学、海沧中学,以及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B级以上(含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3.其他普通高中:“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综合素质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4.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九科”至少三科达到C级(含C级),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2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其中师范类专业应持有本市户籍,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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