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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厦门2017年中考报名暨体育考试项目报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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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6

三、关于报名手续和办法

(一)报名考生须备齐的材料

1.在学校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须备齐的材料:

考生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合初中学校备齐以下升学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的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

(2)社会实践登记表;

(3)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评价;

(4)在初中就学4年以上(含4年)的应届生应附“就学简历证明”;

(5)在借读校报名的外地考生还应提供完整借读手续复印件并加盖报名点公章确认;

(6)凡被限制普高普通生报考的考生及家长须在《厦门市2017年中招普高普通生限制报考告知表》上签名确认(附件3)。

非本市户籍考生其监护人在厦的社保缴交信息、居住信息等,由市招办统一向有关部门获取后,导入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并下发各报名点。考生监护人如有异议,可行另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

2.到社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须备齐的材料:

考生须交验户口簿(或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小升初录取考生的初中招生报名表,初中阶段转学的考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学前原学校的学籍卡(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应届生或往届生证明:应届生证明由学籍所在校出具,须注明学籍号和地理、生物学科结业成绩及生物实验考试成绩并加盖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公章(附件2);往届生证明为初中毕业或结业证书证明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核);

(3)体检证明:由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至少须包括身高、裸眼视力左、裸眼视力右、辨色力等四个项目;

(4)综合素质描述性评语及六个维度评定的等级证明:评语及证明由考生现就读校或考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须加盖公章;

(5)在初中就读4年以上的应届生应持有学籍所在校出具的《厦门市2017年中招报名应/往届毕业证明暨就学简历证明》(附件2);

(6)在厦就读(含借读)的应届考生还应提供社会实践登记表。

所有考生都应于报名时向报名点领取《厦门市2017年中招学生综合成长自我描述及记录目录》(附件1),用黑色水笔填写完成并于3月11日前上交报名点,逾期未交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点收集后,于3月16日前按报名号顺序整理上交考区,由考区于3月20日前转送市招办扫描。

以上各项材料由各报名点按报名考生所属类别认真审查。

各报名点应严格审查考生资格,符合条件者方予报名。还应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核确认考生的普高普通生报考资格(以下简称“普通生资格”)和定向生报考资格(以上简称“定向生资格”)。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交考生及监护人核对签名(考生反馈的错误信息应及时修改)。于3月13日至15日张榜公布报名考生名单。报名点还应于3月11日16:00前完成“信息审核”,同时打印考生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3月16日报送考区,由考区于3月20日转送一份至市招办。市招办将锁定考生部分字段信息,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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