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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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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8

(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及中外合作项目录取

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完成招生后,我市现有八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四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同步启动以平行志愿方式招生,但不得录取省一级达标学校已投档的学生。

民办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根据本校招生方案和学生志愿完成招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确认录取结果,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册报市中招办。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以在未投档学生中组织第二次补报志愿,继续录取。如个别学校招生计划仍有剩余,需在公办学校全部完成招生后进行补录,额满为止,不得录取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辖区招生。2017年起,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实行根据学生志愿,通过计算机系统,实行县域内同级学校平行志愿方式择优录取。由辖区中招办负责投档录取。一般普通高中不得低于全市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

(四)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初中四年生时,应在考生投档分减掉20分后参加投档录取。

2.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初中五年生和往届生。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初中四年生、五年生、往届生不受限制。

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生源质量,在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同时,由市中招办将考生的有关信息(含准考证号、姓名、成绩、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刻录光盘发给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动员更多的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让他们取得一技之长,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

(一)全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给我市的五年制高职招生指导性计划,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生源情况,经与高职院校协商后确定录取控制线。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努力做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二)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集中录取,后期补招等多种录取办法。将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进一步拓宽生源渠道,扩大招生范围。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封锁生源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

(三)为了方便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简化招生手续和考生档案,除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外,原则上不进行面试和体检,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校的面试、体检应根据2017年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四)7月底,全市集中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底上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五)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从2015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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