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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州中考加分手续办理须知

编辑:sx_chenjp

2016-06-17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福州中考加分手续办理须知供大家参考!

加分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不享受政策照顾。

(1)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女儿开具证明者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考生,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属流动人口的按照流动人口程序办理。户籍和报考地均在五区,但属于不同区的考生,不属于流动人口范围,填写五区表格,在户籍地审核后即可交给户籍地卫计局(计生局)。

(2)享受同分优先录取照顾的当地驻军(现役军人)子女由当地驻军部队出具文字证明并注明父母子女关系,考生于5月17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进行网上录入。逾期不予办理。

(3)户口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华侨(华人)、归侨子女2016年办理“三侨子女”中考身份证明工作继续在县(市)区外侨办办理。考生将外侨办开具的证明,连同户口本等相关证件,于5月17日前交给学校(报名点)录入并提交中招办审核。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4)台籍考生、台湾同胞及台商子女考生或家长携带经学校盖印的《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4日至5月20日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具中考加分证明,逾期和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5)港澳同胞携带本人照片1寸一张、港澳居民身份证和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港澳事务处核实盖章。

(6)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具照顾证明的考生,其中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不含实践活动和科幻画),初中阶段省级电脑机器人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区学校送市教育局中教处审核签章,县(市)属学校送县(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签章。

(7)参加全国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文艺比赛(仅限声乐、器乐、舞蹈等三项)集体一等奖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获奖者;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主办的运动会(含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省级主办单项竞赛符合加分项目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区学校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签章;县(市)属学校送县(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签章。

(8)少数民族考生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到市、县(市)教育局中教处(科)核实盖章。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可转由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

(9)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由公安、司法、人事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警因公牺牲或伤残证明,有效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训练处)或省监狱管理局核实盖章。

福州中考加分手续办理须知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和家长不妨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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