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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中考化学必考点:质量守恒定律

编辑:sx_liax

2016-09-18

2016北京中考化学必考点介绍了质量守恒定律。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这个规律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

2016北京中考化学必考点:质量守恒定律

一、质量守恒定律

1、内容: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注意:(1)质量守恒定律只适用于化学变化,不适用于物理变化。

(2)没有参加反应的和不是生成的物质不能计入质量总和。

2、质量守恒的原因:原子的种类、原子的数目、原子的质量在化学反应前后,都没有改变。

3、设计实验验证质量守恒定律时,有气体参加或生成的反应必须在密闭容器中进行;没有气体参加或生成的反应则在敞口容器中进行;

4、化学反应前后一定改变的有:物质的种类、分子的种类。

化学反应前后一定不改变的有:原子的种类、原子的数目、原子的质量、元素的种类、元素的质量、物质的质量和。

化学反应前后可能改变的有:分子的数目、元素的化合价。

◆练习:2.3克某物质在氧气中充分燃烧,生成4.4克二氧化碳和2.7克水,则该物质的组成中一定含有C、H、O三种元素。

二、化学方程式

1、定义:用化学式来表示化学反应的式子。

2、化学方程式的意义:

■质的意义:表示反应物、反应条件、生成物。

■量的意义:表示参加反应的各物质和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比。

■微观意义:表示各反应物及各生成物之间的微粒个数比。

3、化学方程式的读法:以C + O2  CO2为例 。

■种类读法:碳和氧气在点燃条件下生成二氧化碳。

■质量读法:每12份质量的碳和32份质量的氧气完全反应,生成44份质量的二氧化碳。

■个数读法:每1个碳原子和1个氧分子反应,生成1个二氧化碳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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