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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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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4

(三)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须经所在市、县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高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符合政策规定跨省辖市招收的学生,学籍建立须按照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跨省辖市招生流程,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和学生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

(四)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要进一步做好“网上阅卷”、“网上评分”、“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工作,确保中招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考试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我市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进一步加强中职招生工作,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规模

(一)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要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招工、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

(二)建立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补录制度。对未被普高录取的考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职学校。各招生学校要拓宽思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三)进一步完善宣传、引导机制。继续组织“职教宣讲团”开展中职宣传进校园、进班级、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按要求张贴“中职宣传画”。要通过组织“职教宣传月”、完善中职学校“校园开放日”制度,开展便民服务活动等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各单位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前,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要主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对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中职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普职招生比例。

(四)进一步健全中考中招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将招生纪律执行情况,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到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继续强化中考中招工作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在全市通报的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狠抓“四率”,即努力提高初三毕业生巩固率、中考报考率、填报志愿率和录取报到率,确保我市中考中招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秩序

(一)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

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规范中考组织管理程序。要充分认识中考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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