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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淮南中考方案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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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四)政策照顾。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5〕13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只享受最高一项。各初中学校负责材料初审,公示后上报县区招办,县区招办审核后统一将学生名单及公示材料上报市招办,经市招办复核后方可予以认定。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5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为:学生本人提交免试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班主任、英语任课教师、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经县区招办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招办复核后方可予以认定。

五、招生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市招办统一印发。市招办加强对录取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录取”,并邀请高中阶段学校现场观摩网上录取流程,保证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五个维度均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五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三)录取顺序。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时录取。市招办先根据全市的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首先录取提前批次(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国际班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然后按考生志愿分四个批次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和凤台一中;第二批次录取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第三批次录取淮南九中、淮南十中、淮南十三中、淮南二十一中、淮南二十六中、淮南二十八中、凤台二中;第四批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和普职融通班。

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分别在淮南教育网、录取学校校园网及公示栏、各初中学校公布,考生必须在名单公布后5日内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市教育局根据各校录取名单审批学生学籍,做到录取与入籍同步。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录取结果,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五个批次录取结束后,由市招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的补录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区招办填报调剂志愿,参加二次调剂录取。调剂补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已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录取。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申报普通高中学籍。

(四)录取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高等级数量的多少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顺序的成绩,逐一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包括国际班和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特长生招生(含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创新教育班),具体办法见《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指标分配。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省示范高中(若招收特长生,需在特长生招生的基础上)将招生计划的80%作为分配指标(简称80%指标),依据本届毕业生七年级进校时的学籍人数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初中学校。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方可享受该校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在社会报名点报名的应届毕业考生,以报名点为单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淮南市首批省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面向全市分配,凤台一中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面向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分配。

省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分配指标中的80%作为基础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20%作为奖励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省市特色(示范)初中、上年度中考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初中和本年度市德育示范学校(若重复,只享受其中一项);凤台一中的奖励指标按凤台县教育局上报的方案进行分配。指标分配详见《关于分配2015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通知》。

享受指标分配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各省示范高中的指标分配控制线。控制线在正式录取之前划定,具体是以各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为基数,从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分数下降30分作为各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控制线。

原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和李冲回族乡的李冲回民中学、大山中学、私立大志中学,仍享受凤台县辖区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主要涉及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凤台一中)招生分配指标政策,按照《关于分配2015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通知》执行。

各初中要对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七)民族初中优惠照顾。民族初中所在辖区内的省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考生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名学生。

原凤台县李冲回族乡的李冲回民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照顾政策不变,凤台一中仍然在其招生计划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李冲回民中学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志愿中,由高到低择优录取4名学生。

(八)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违反此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的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它普通高中,市教育局将根据情节对其给予处罚;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还将通过中小学网络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对高中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生而带来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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