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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淮南中考中招工作意见

编辑:sx_yangyang

2014-04-21

2014年安徽淮南中考中招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4年中招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成果为目标,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稳步推进中招制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多样化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

(二)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

(三)坚持“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职普协调发展。

(四)坚持“规范收费、扶贫助困”的原则,杜绝违规收费行为。

三、招生计划

基本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积极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务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可持续发展,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向社会公布。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2700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0000人,确保全市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在90%以上。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突破本校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的20%,。

四、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一)报名。 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各县(区)招办和初中学校具体负责。中考报名仍实行考生报名数据库和毕业生学籍数据库对接,具体按《淮南市2014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细则》操作。

原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和李冲回族乡移交八公山区管理的李冲回民中学、大山中学、民办大志中学考生的报名,仍由学校到凤台县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二)志愿填报。志愿填报的时间为中考结束后、成绩公布前。“志愿卡”应由考生本人亲笔填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代替考生填写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各县区招办和初中学校有义务向考生如实宣传志愿填报政策。

普通高中志愿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凤台一中,第二批次志愿填报省示范高中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第三批次志愿填报市示范高中淮南十三中、淮南二十一中、凤台二中、淮南二十八中、淮南九中、淮南十中、淮南二十六中,第四批次志愿填报一般普通高中。同一批次志愿学校不得兼报。考生若选择报考学校的择校生志愿,必须填报该校“择校服从”。招生录取按志愿顺延录取,即如果考生所填首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则按下一批次志愿录取。报名参加特长生考试的考生,志愿卡上填涂的志愿学校必须与提前批次预录取学校相一致;若不一致,以参加特长生招生的学校为准。复读生不得报考省、市示范高中。考生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同时可填报职业学校志愿。

(三)考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既是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1.考试科目和分值。

(1)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由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项目为:体育和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凡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均要参加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

体育考试分值为50分,每位学生考3个项目,必考项目男生为1000米跑、女生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为立定跳远、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篮球运球5项,考生任选2项,选考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由德育科负责实施。

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分值为15分,考生考试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学科参加考试,由仪器站负责实施。

信息技术考试分值为10分,实行上机操作考试,由教研室负责实施。

(3)地理和生物学科考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从2016年开始,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中考总分,具体考试内容、分值、计分方法、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4)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科目的考试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实施。

2.考试时间。

(1)2014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2)体育、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和地理、生物学科考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时间为5月底之前,由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3.考试命题。2014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4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由市教研室负责命题,命题要体现以上原则。

4.阅卷。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今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市教研室要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科院提交试卷分析、中考成绩光盘等相关材料。

5.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成绩呈现采用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附等级的方式,并运用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实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具体办法见《淮南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教基[2007]17号)。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同时分别作为综合素质评价中“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中考报名顺序登记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及时上报市招办。

(四)政策照顾。按照省教育厅2014年中招文件的规定执行。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只享受最高一项。各初中学校负责材料初审,公示后上报县区招办,审核后统一将学生名单及公示材料上报市招办,经复核后方可予以认定。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为:学生本人提交免试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班主任、英语任课教师、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区)招办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招办。

五、中招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招办统一印发。市招办加强对录取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录取”,并邀请高中阶段学校现场观摩网上录取流程,保证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录取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及信息技术操作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门槛,五个维度均为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被省示范高中录取,五个维度均为C等(含C等)以上者方可被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三)录取顺序。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同时录取。市招办首先根据全市的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其次录取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和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国际班),然后按考生志愿分四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和凤台一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分别在淮南教育网、录取学校(校园网)以及各初中学校公布,考生必须在名单公布后5日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市教育局根据各校录取名单审批学生学籍,做到录取与入籍同步(下面三个批次同);第二批次录取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第三批次录取淮南九中、淮南十中、淮南十三中、淮南二十一中、淮南二十六中、淮南二十八中、凤台二中;第四批次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各高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本校新生录取名单。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录取结果,及时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四个批次录取结束后,由市招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的补录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区招办填报调剂志愿,参加二次调剂录取。调剂补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已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录取。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申报普通高中学籍。

(四)录取办法。根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最后一个录取指标对应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则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高等级数量的多少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顺序的成绩,逐一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提前批次录取。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走特色办学和内涵发展之路。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国际班和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招收特色班或特长生的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指标分配。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省示范高中(若招收特长生,需在特长生招生的基础上)将统招计划的80%作为分配指标(简称80%指标)。依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参加中考的应届生人数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淮南市首批省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面向全市分配,分配给凤台县区域学校的指标各限制在200个,凤台一中面向凤台县、毛集实验区分配,淮南三中、淮南四中、淮南五中面向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分配。

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有享受该校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的资格。在社会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以报名点为单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

省示范高中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分配指标中的80%作为基础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20%作为奖励指标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各省市特色(示范)初中、上年度中考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初中和本年度市德育示范学校(若重复,只享受一次);凤台一中的奖励指标按凤台县教育局上报的方案进行分配。指标分配详见《关于分配2014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的通知》。

享受指标分配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各省示范高中的指标分配控制线。控制线在正式录取之前划定,具体是以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80%为基数,从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最后一名考生分数下降25分作为各校的指标分配控制线。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的录取名单要进行公示。

原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和李冲回族乡的李冲回民中学、大山中学、私立大志中学,享受省示范高中(主要涉及淮南一中、淮南二中、凤台一中)招生分配指标的优惠政策,按照2014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文件执行。

(七)民族初中的优惠录取。民族初中所在辖区内的省示范高中,在招生计划数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考生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名学生。

原凤台县李冲回族乡的李冲回民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照顾政策不变,凤台一中仍然在其招生计划内,从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李冲回民中学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志愿中,由高到低择优录取4名学生。

(八)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鼓励民办普通高中开展跨市招生,但不得自行录取未参加中考的无籍考生,且不得突破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九)淮南体育学校招生。淮南体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体育特长生、普通高中和中职体育特长生。

六、职业学校招生

市教育局对全市各类中学下达中职招生指导性计划,把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初级中学办学水平和创建特色学校的重要内容。

(一)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教育厅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二)从2014年起,我省普通中专教育(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由省一级下放到设区市属地管理,并逐步取消高职院校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普通中专学校可免试入学(省内师范、卫生、艺体类和省外中专学校除外);中专学校招生可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生源情况,自主调整三年制中专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或按专业大类招生。

(三)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实行“五个放开”,即放开招生计划,放开年龄、届别,放开入学考试限制,放开招生时间限制,放开地区限制。

(四)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合作办学,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的合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免试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后,职业学校根据所学专业,进行正规的专业教育,时间为两至三个学期,经考核合格,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由职业学校负责推荐就业。

(六)职业学校要针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大幅减少的实际,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千方百计拓宽招生渠道,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入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七、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中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招工作,责任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和中等学校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对中招的报名、志愿填报、考试、阅卷、录取、报到等重要环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审慎操作。各级招生部门和考点要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舞弊行为,确保2014年我市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中招工作的宣传。各级招生部门、招生学校、初中学校和考点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宣传今年的中考和中招的政策。市招办将把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报到等几个重要时间以及中招政策,特别是今年的中招政策变化等信息,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发放给每一位考生,考生及家长签名的《回执联》交由学校存档;分别在各县区设置招生宣传点,接受考生及家长的咨询,力争把招生政策告知每一个考生和每一位家长。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坚决杜绝违规招生,切实维护教育的形象。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不得作夸大宣传,不得向学生作违反规定的承诺,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学校擅自降低录取分数线和超计划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在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借读。

(四)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管理,保持各初中学校毕业年级正常的教学秩序,严禁提前结束毕业年级课程、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复习资料,额外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或让其提前离校。严禁举办升学培训班乱收费,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严禁教师通过有偿补习和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

(五)加强监督检查。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期间、开学前后,市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强迫或误导考生填写志愿、篡改考生志愿、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有偿招生、违规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采取约谈违规学校负责人、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责成学校加强管理、迅速整改、削减或取消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和分配指标、对违规招生学校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违规招生学校和学校领导班子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电话:666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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