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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阜阳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sx_zhangh

2014-06-05

中考是初中升高中的一个重要阶段,精品学习网精心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2年阜阳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希望对大家的考试有所帮助!

2012年阜阳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阜教办〔2012〕2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做好2012年阜阳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关于2012年阜阳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2年的中考和中招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稳步推进中考和中招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其在推进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2012年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目标:总体招生约9.7万人左右,中职招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总量的49%左右,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82%左右。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一)报名。2012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县市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各县市区应设立固定的报名点,方便回原籍考生、历届生、同等学力者的报名。

为掌握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各县市区按省级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报名工作结束后,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试卷用量、听力磁带数量、考点安排)按考务细则的要求,于5月15日前报至市考试管理中心。

学生个人申请,并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可以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可由所在学校认定其学业成绩。成绩合格,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因普通高中、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卫生类学校是按中考志愿依分数录取,凡不参加中考的学生将无法填报此部分学校的志愿,也无法被此部分学校录取。

(二)考试。2012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仍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我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将依据《2012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继续推进初中毕业体育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体育的考试分值为3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分值为15分,学生可在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体育与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分,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等将根据《2012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和《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号)和《关于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行。

4、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2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5、考试时间。2012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三)命题原则。2012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2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与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并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市、县或学校组织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地理、生物的考试成绩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主要实证材料。

(五)阅卷。中考阅卷工作由我局统一安排,县市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各地应加强对中考试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我局教科所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阅卷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继续实行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经济发达地方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2、认真组织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报名和录取制度,要从学生发展与就业的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历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和返乡农民工。

4、除省属、厅属对口支援我市的中职学校外,非经我局批准、市外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考生可填报省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的任何一所普通中专学校。

5、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里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有条件的学校可推行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相结合的录取方式。

(二)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1、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依据之一,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

2、继续坚持将省市级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按各校计划内招生数的70%分解定向指标,具体分解办法另行制定。

3、积极推动高中招生方式改革,鼓励和支持区域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一体录取,志愿卡合编一个号。录取后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以形成示范高中的良性竞争机制,激发示范高中的内生动力,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三)规范跨市招生行为。非经我局批准,市外的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到我市招生。凡市外高中自行组织跨市在我市招生或自行分配在我市招生指标的一律无效。任何单位和学校均不得为其私自组织或推荐生源。

(四)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民办高中应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的区域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经我局和生源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开展跨市、县的招生。各地要把好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禁止学校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五)规范计划外招生行为。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计划外招生“三限政策”。各示范高中招收的计划外学生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不含择校生数)。

(六)中考政策性加分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等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把中招的考务等具体工作集中到招办,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支持执行的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中考和中招改革稳步推进,确保今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二)按照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信息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严格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

(三)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保证中考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计划外学生数不得突破上限。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准以普通高中学生身份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五)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市教育局将继续实行中招工作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

(六)切实加强管理,规范考试和招生秩序。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抓好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在我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具体落实。积极创造条件,将考点和考场相对集中安排在县城,凡分散设置到乡、镇学校的,要报经我局批准,并报省备案。

(七)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索要金钱、好处和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八)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把省市属中专学校在本地的招生一并纳入招生计划,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加快中职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从资源配置上创造条件,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拓展中职招生范围,挖掘潜力招收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和复退军人,所招人数纳入计划数内。

(九)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认真制定中考和中招方案,并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所有考生及其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升学指导,进一步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均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考试名次。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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