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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阜阳中考招生政策改革抢先看

编辑:sx_chenjp

2016-06-04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阜阳中考招生政策改革供大家参考!

(一)制定科学的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市教育局2016年高中阶段招生年度目标,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地公民办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分校招生计划。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把省属中专学校及其它非本地中等职业学校在本地的招生一并纳入中职招生计划。加强对外省、市学校来我市招生的管理,对外省、市招生的院校资质、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招生宣传、录取程序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从严控制,严防上当受骗。

(二)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1.中职招生继续实行“五个放开”政策,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建立起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

2.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

3.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返乡农民工和复转退伍军人。

4.加强省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合作,打破区域界限,积极开展与经济发达地方的中职学校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5.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线,自2016年始,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全部纳入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并进行操作管理,具体事宜按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6.中职学校实行全省网上录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和专业进入统招平台,未进入统招平台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继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

1.继续实行省、市级示范高中80%的招生指标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的招生惠民政策,实行统一管理,分校录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100%的定向分解。

2.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联合招生、划片招生,各校按成绩平行分配生源,调动各示范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逐步形成示范高中良性、公平竞争机制。

3.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定向招生的具体政策,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4.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故意违反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2年内不予恢复;五县市的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辖区内招生,确需跨县域的要经过批准;对违规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产生的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并将进行相关问责。

5.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6.13所省级示范高中不再招收历届生。根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普通高中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情况的通报》(教办函〔2014〕38号)规定,阜阳一中等13所省级示范高中仍不招收历届生。

7.根据省教育厅中招文件规定,阜阳市辖区之外的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在我市招生。我市辖区内的任何初中和招生机构,不得私自为其输送生源,不得为其提供录取档案材料和证明,不得为其违规在我市招生提供任何“方便”。

8.实行应历届考生分开录取。根据《阜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复读生办复读班重点班的通知》(阜教办〔2013〕59号)规定,允许招收历届生的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在录取新生时,历届生的录取分数线在各校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应提高不低于中考总分10%的比例。

(四)切实规范民办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要在辖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进行,其招生计划和办法应由辖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跨县域招生的要经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招生广告要经辖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凡违规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受到省市级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不合格处理。

(五)严控中考加分政策中考政策性加分标准、对象、申报方式将另文下达。

2016年阜阳中考招生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和家长不妨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吧~

相关链接:

阜阳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阜阳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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