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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池州中考及招生政策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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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7

2、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协助配合。未经市教育局许可,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

3、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进行。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平行志愿,并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初定各类别高中招生的参考线和普高招生的最低建档线。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填报各类学校。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考生志愿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更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志愿设计及填报办法由市招生办另文通知)。

4、录取时原则上先普高,后职高。普高录取按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分批次进行。职高录取按职高、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顺序。职高录取起始时间可在普高市示范高中录取结束后,与一般普通高中同时进行。为便于调剂生源,高中阶段录取工作实行同一时间,网上录取的办法。(普高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5、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6号)精神,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综合高中班的管理,凡已在中职学校设立综合高中班的,必须及时进行分流并进入相应专业学习,不得以“普职融通”为由变相突破普通高中“三限”政策。自2015年起,各地不得再以各种形式招收综合高中班。

6、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80%作为定向生,由各县区依据初中毕业生数、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质量,统筹分解到所属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定向生以各初中为单位,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生分配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7、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政策(特长生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8、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中提出,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

9、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历届生、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10、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市将严格按控制线执行。

11、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区统一管理,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应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市及各县区教育局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规范招生行为。

12、为保证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市招生办在征得市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学校招生进行适当、适时的调剂和补录。

七、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中考与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市局各职能科室要在市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工协作,认真做好报名、考试、阅卷、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和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2、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宣传,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考、中招的有关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工作日程及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要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为鼓励支持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每一位考生升学有望,凡未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可即时改报中等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每一位学生未来负责的精神,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各相关学校要积极引导未参加中考学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

3、切实采取措施确保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今年的中考政策,统筹规划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发展,既要考虑到学生和家长的要求,又要考虑到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类教育的需求,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形成完整的高中阶段电子学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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