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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政策方案

编辑:sx_zhangby

2014-02-24

池州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政策

池教办〔2013〕159号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经发处,市第一中学,市职教中心,市第十一中学:

为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池州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政策介绍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目标:高中阶段学校总体招生192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10200人,中职招生9000人,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

二、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成立2013年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姚朝勇为组长;方绍明、计长生、江建华、许雪梅、姚惟耕为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计财科、人事科、基教科、职成教科、体工科、招生办、教研室、电教馆等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2、实行由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基础教育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

基教科负责制定、宣传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做好中考、中招工作。

职成教科负责制定、宣传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政策。

计财科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及收费管理工作。

体工科负责体育考试工作。

电教馆负责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工作。

招生办负责中考报名、考务、考试工作及负责普通中专招生政策的宣传,协助基教科、职成教科宣传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招生政策,并负责高中阶段招生的志愿填报、统分、录取等工作。

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中考阅卷、试卷分析工作。

各地及相关学校要成立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分工,确保中考与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三、中考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各地统一组织,基教部门要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切实做好学生届别,转学及借读等学生的学籍审查工作。

2、报名对象及条件:

(1)应届生,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可报名参考,但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应是我市户籍的2012届、2013届初中毕业生。2012届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考省、市示范高中的公费计划生。借转学之际,故意隐瞒学籍情况,初中阶段变相留级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考省示范高中公费计划生。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

(2)在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3)户籍在我市,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跨县区学生,可在就读县区报名并在当地参加考试录取,也可按本人意愿填报户籍所在县区高中学校参加录取。

(4)在外省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不受届别限制。

(6)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3、报名要求

(1)各地报名工作须在省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工作由市招生办安排)

(2)享受政策性加分考生,报名时需交验有关原始证明材料,逾期不予承认。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150分,总分7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学科结业考试由各县区统一组织,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县区依据《2013年安徽省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其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为推进素质教育,夯实学生知识基础,加强初中年级地理、生物课程教育,增强初高中知识衔接,鼓励各地在确保开齐开足地理、生物课程,确保教学质量,确保结业考试纪律,确保考试成绩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由各地教育局先行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实地严格考察评估同意后,将地理、生物结业成绩折算分值,各计10分,计入下一年中考总分。各地申请(申请应含2012年秋季时预告学生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将计入中考成绩的文件,2013年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工作方案等)须于5月20日前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逾期不再受理。2013年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经市局同意后可计入2014年中考总分。依青阳县(含九华山,下同)教育局申请,市局同意青阳县2012年地理、生物成绩可各折算10分,计入青阳县2013年中考总分。

实施初中毕业体育考试,体育考试分值35分,计入2013年中考总分。(具体工作由市教体局体工科安排)

实施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考试分值各为10分,计入2013年中考总分。2013年理科实验操作可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中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电教馆安排)

继续实施政策性加分办法,政策性加分计入中考总分。

继续实施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池教基[2010]33号)执行。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可凭《残疾证》或市级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向毕业学校申请,经市教育局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即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

2013年中考总分805分+政策性加分,其中文化课750分,体育考试35分,理科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上机操作10分。青阳县(九华山)中考总分825分+政策性加分,青阳县(九华山)考生参与本市其他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时减去相应地理、生物分值。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外语

四、毕业与升学

1、毕业条件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道德素养”维度应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四个维度必须达C等及以上,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

2、普通高中升学条件为:中考成绩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升学时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道德素养”维度应达到“基本合格”以上,“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四个维度必须达C等及以上;省示范普通高中公费计划生录取须“公民道德素养”维度达“基本合格”,其他四个维度达B等及以上。

五、照顾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及我市实际,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由组织委派至少一年以上)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农村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独生女户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考生,分别加10分和5分(须提交计生部门证明、户口簿)。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现役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考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很强,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材料的核实工作,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各学校在认真核实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均应在各地规定时间内,报送各地教育局,由教育局基教部门统一审核确定。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予承认。因工作不认真而致因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不能加分,以及弄虚作假而致加分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中招

1、录取原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未经市教育局许可,各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

2、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各县区教育局协助配合。

3、录取时依据考生志愿进行。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并根据高中招生计划初定省示范高中公费计划招生的参考线和普高招生的最低建档线。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填报各类学校。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涂《考生志愿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更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志愿设计及填报办法由市招生办另文通知)。

4、录取时原则上先普高,后职高。普高录取按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同一类型学校的公费计划生与择校生录取同时进行。职高录取按职高、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及职专顺序。职高录取起始时间可在普高市示范高中录取结束后,与一般普通高中同时进行。为便于调剂生源,高中阶段录取工作实行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录取的办法。(普高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5、省示范高中公费计划生指标按70%作为定向生,由各县区依据初中毕业生数、规范办学行为及办学质量,统筹分解到所属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定向生以各初中为单位,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生分配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6、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收特长生政策(特长生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7、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历届生、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8、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市将严格按控制线执行。

9、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市、县区统一管理,在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应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并纳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入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市及各县区教育局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规范招生行为。

10、为保证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市招生办在征得市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学校招生进行适当、适时的调剂和补录。

11、各地各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各地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办法和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对中考与中招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市局各职能科室要在市中考与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分工协作,认真做好报名、考试、阅卷、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中考和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2、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宣传,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考、中招的有关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工作日程及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要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为鼓励支持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每一位考生升学有望,凡未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可即时改报中等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要本着对每一位学生未来负责的精神,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地各相关学校要积极引导未参加中考学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

3、切实采取措施确保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今年的中考政策,统筹规划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发展,既要考虑到学生和家长的要求,又要考虑到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类教育的需求,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形成完整的高中阶段电子学籍系统。

4、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皖价行费[1999]136号和[2000]215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做到专款专用。

5、切实执行普通高中择校生 “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数)的20%(如某学校2013年招生计划为1000人,则公费计划生为833人,择校生为167人)。

6、切实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好今年中考工作,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机构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加强考风建设和考试管理,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

7、切实规范中考招生秩序。要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录取,凡未通过招生录取及补录的,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任何学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人代理招生以及有偿招生。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要经过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有隐瞒欺骗、散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等违纪行为的人或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市场,净化招生环境,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8、切实抓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地要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池教基[2010]33号),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9、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及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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