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巴中市201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最新公告

2012-03-06 10:18:26 字体放大:  

根据四川省2012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3号)规定,现将四川省巴中市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和四川省2012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3号)规定,现将四川省巴中市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201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四川2012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9:00-2012年3月15日24:00,网上报名地址:www.nmec.org.cn.如考生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及办理缴费手续者,网上报名无效。

(二)四川2012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及报名时间:2012年3月16日—4月1日(含星期六、星期日)。为方便考生,各县(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考生现场报名和初审工作。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含市卫生局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在巴州区卫生局现场审核。考生在审核现场应仔细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快网上报名。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县(区)卫生局(巴州区卫生局:2133331,平昌县卫生局:6232893,通江县卫生局:7233097,南江县卫生局:8226032、8213312)。

4月2日-4月5日巴中考点审核各县(区)卫生局报名点资料并汇总,上报省考区办公室复审。

二、四川201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和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有关条款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64号),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查询。

三、四川201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

(一)临床(含内、妇、儿、外、传染、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精神科、x线诊断、超声诊断、核医学、病理、康复、麻醉等);

(二)中医(含中内、中妇、中儿、中外、针灸、皮肤、中医五官、肛肠、骨伤、推拿理疗、中西医结合等);

(三)口腔;

(四)公共卫生(含流行病学、“五大”卫生等)。

四、四川2012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所须材料及资格审核排序要求

(一)网上报名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 毕业证书复印件两份(附原件);自考毕业者,还要提供自考成绩单;卫生职高起点医学中专的,除提供中专毕业证外,还要提供卫生职高毕业证。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附原件);

(四)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两份(统一格式);

(五)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连续工作2年或5年的证明两份(统一格式);

(六)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附原件);

(七) 《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两份(附原件);

(八) 考生所在单位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两份(附原件)或《四川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计划生育手术个人合格证》复印件两份(附原件);考生报考类别和专业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的诊疗科目相符合;

(九) 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报考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还须提交两份:①2011年或2012年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③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文件;④师承合同、出师证明或《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⑤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⑥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记录医学教育|网整理;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毕业证复印件(附原件)。⑧提供1999年至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或者综合笔试准考证的人员可不提供第③、④项的材料;⑨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证,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原始档案并加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其余必备资料与其他考生报名要求一致。

机构无印章的个体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2年或5年的考核合格证明须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加具意见。

(十)近6个月内的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6张(与网络报名上传照片一致,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按以上顺序排序。

五、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报考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应为2011年8月31日前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有关政策见卫生部《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6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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