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报检员资格证、报检员证补发程序

2012-02-20 16:37:53 字体放大:  

【编者按】本文主要介绍有关遗失报检员资格证、报检员证补发程序,供大家参考。

报检人员遗失《报检员资格证》或《报检员证》的,按以下程序申请补发:

一、补发条件

1、属遗失或损毁《报检员资格证》、《报检员证》的;

2、原《报检员资格证》、《报检员证》在有效期内。

二、登报声明

1、遗失《报检员资格证》的,一律要求报检员在申请补发前到《中国国门时报》办理遗失声明。国门时报办理遗失声明联系电话:010-64194025,传真:010-64194020。

2、遗失《报检员证》的,属省局及机场办、高新办管辖范围内的报检人员,要求在申请补发前到《江西日报》办理遗失声明;其他分支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报检人员遗失《报检员证》,要求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办理遗失声明。

三、补发申请

报检人员补发证件,需向报名地或报检员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报检员资格证》补发申请表”或“《报检员证》补发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2张;

4、遗失声明证明(报纸)或损毁的证件原件。

四、办理补发

1、办理《报检员资格证》的补发申请。报名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人员应着重审核报检人员的身份证、相片是否与报名存档资料一致,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并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局法综处;法综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报报检员资格考试委员会,申请补发。

2、办理《报检员证》的补发申请。报检员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人员着重审核报检人员的身份证、相片是否与报检员注册存档资料一致,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补发证件后报省局法综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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