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复习资料55

2012-06-19 15:54:58 字体放大:  

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复习资料55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复习资料,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民事诉讼法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编 总则

管辖权

一般情况下,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书面合同中未事先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考点提示: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适用协议管辖今年必考。

回避

审判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当事人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考点提示:

证人不适用回避。

诉讼当事人

原告、被告是诉讼当事人。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和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二级建造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