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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18-06-27

中等职业教育——

1.中职国家助学金。对象: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15%确定;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2.中职国家免学费。对象:所有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确定);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从850元/年至4500元/年据实补。

普通高校——

1.高校国家奖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3%确定;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高校国家助学金。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标准: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4.高校应征入伍代偿补偿。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原高校学生或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的原录取新生);资助方式: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学费资助;资助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年限。

5.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直招士官资助。对象: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标准:据实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做到应贷尽贷;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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