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原创专栏

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应纳税额计算方式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2017-10-12

过来人的经验总会或多或少的给我们点启发,同时也能避免许多弯路,接下来结合案例的分析,一起来看一下这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应纳税额计算方式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1.个人承包一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才是税后利润;针对税后利润,承包人个人要上缴承包费,这个承包费,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

2.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3.企事业单位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的过渡计算方法

2011年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个体工商户2011年生产、经营所得方法计税。

**案例说明

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卫某2016年承包某市A服装厂,享有利润支配权,分别在6月、12月两次取得承包经营利润60000元、50000元,同时每月从该服装取得工资1000元。则卫某2016年所得计算如下: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年所得=经营利润+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50000+60000+12000

=121000(元)

2016年卫某的年所得=121000元>120000元

**教材例题

陈某2009年1月1日与地处某县城的国有饭店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国有饭店经营期限3年(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承包费30万元(每年10万元)。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不得更改名称,仍以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业务,有关国有饭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在承包期内由陈某负责,上缴的承包费在每年的经营成果中支付。2009年陈某的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餐饮收入280万元;

2.取得歌厅娱乐收入120万元;

3.应扣除的经营成本(不含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210万元;

4.年均雇用职工30人,支付年工资总额21.6万元;陈某每月领取工资0.4万元;

5.其他与经营相关的费用30万元(含印花税)。

要求计算:

1.2009年该国有饭店应缴纳的与经营相关的各种税款。

2.陈某2009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分析处理如下:

1.国有饭店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1)陈某对外从事经营,所取得的餐饮收入和歌厅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80x5%+120x20%=38(万元)

(2)国有饭店地处县城,应缴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8x5%=1.9(万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8x3%=1.14(万元)

(4)陈某承包期内国有饭店的名义对外经营,未更改名称,按规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5)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按实际数扣除,扣除数21.6+0.4x12=26.4(万元)。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280+120)-成本210-工资26.4-费用30-营业税38-城建税1.9-教育费附加1.14=92.56(万元)

(7)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2.56x25%=23.14(万元)

2.陈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承包经营成果=92.56-23.14=69.42(万元)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9.42-10+0.4x12-0.2x12=61.82(万元)

(3)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1.82x35%-0.675=20.962(万元)

【看这里】

要是大家有兴趣的话,请关注精品学习网管理实践-财务;同时精品学习网管理实践栏目整合了我们为大家准备的商学分类,都可以来体验一下哦~~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