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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高频考点: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2017-10-09

一提到复习你是不是不知该如何下手呢?其实在复习的时候只要将知识梳理清楚,构建出合理的体系你就会发现其实很简单,《税法》高频考点: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你不妨来参考一下~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②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④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⑤包括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华侨的界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4800元

(3)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费用减除标准

减除费用

1.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能够提供在境内境外同时任职或受雇及工资标准的证明文件,可判定其所得分别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税额。不能够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来源于一国所得。

任职、受雇、履约在境内的,为境内所得;任职、受雇、履约在境外的,为境外所得。

2.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x税率-速算扣除数]x12

远洋运输船员用于集体用餐的伙食费补贴不计入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同时可以适用附加减除的标准。

~~易错题~~

1.下列项目中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从总收入中减除费用800元的有(      )。

A.承租、承包所得50000元

B.外企中方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12000元

C.提供安装劳务一次取得收入80000元

D.汽车租赁收入3000元

2.某企业2012年3月1日向某企业借入经营性资金400万元,借款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28万元。假定当年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息率为6%,该企业在计算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

A、20   B、24

C、28   D、30

3.2010年1月某上市公司对本公司20名管理人员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政策,约定如在公司连续服务2年,即可以4元/股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1000股。2012年1月,20名管理人员全部行权,行权日股票收盘价20元/股。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行权时该公司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费用金额是( )元。

A.300000     B.320000

C.380000     D.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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