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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源泉扣缴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2017-09-30

考试日益临近,如何提高复习效率是重中之重,并进行一些预习知识点的学习,《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源泉扣缴希望大家能予以参考和借鉴~

(一)扣缴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未能履行扣缴义务

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扣缴义务人扣税的时限地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二)扣缴方法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 实际征收率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三)扣缴管理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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