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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51edu精品学习网

2017-10-19

复习的目的在于让大家将所有的知识点进行梳理,做到查漏补缺,把自己遗忘的知识点都捡起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知识点是不是属于遗忘的范围了呢?不妨来参考一下~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垂下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算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是什么点击了解!

二、关于核定征收的具体核算方法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三、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安排

1、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级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招待。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级税务机关进行复核、认定。

(3)县级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例题.单选题】2015年某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7.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成本费用核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25%。2015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0.07

B.10.15

C.10.5

D.10.63

【答案】D

【解析】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7.5/(1-25%)x25%=42.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5%=42.5x25%=10.63(万元)。

四、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所得的征收管理

1、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提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管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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