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武汉市医师考试报名公告

2014-04-03 12:25:03 字体放大:  

2014年湖北武汉市医师考试报名公告: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条件,在我市医疗机构试用者,可在我市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确认,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湖北省2006年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的乡村医生,可报名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条件;(3)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4)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5)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四)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2014年3月3日9时至3月17日晚24时为个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在个人网上报名期间,必须在国家医学考试网和湖北卫生人才网填报相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二)2014年3月20日开始,为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时间,各报名点各自确定现场审核报名截止时间。

2014年武汉市现场审核报名实行二级管理分级负责方式,全市17个区、市属12个医疗单位为二级报名点(报名点见附件),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考生现场审核报名;省属医疗机构及市属其他卫生医疗机构考生在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后再到武汉考点(武汉医师协会)现场审核确认。

武汉考点现场审核报名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到4月10日截止(双休日不休息,清明节休息)。具体见《医师资格考试武汉考点现场审核时间安排》(附件)。

三、武汉考点(现场审核)地点:

汉口新华路10号,协和医院老门诊部对面武汉医师协会内。

四、现场报名步骤和程序:

(一)将应提交的资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二)初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考试费(实践技能操作考试费用190元,综合笔试考试费另行缴费);

(三)确认报名信息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四)凭缴费收据递交报名资料。

(五)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合格者参加综合笔试考试,在网上打印综合笔试考试准考证后须到武汉考点(武汉医师协会)加盖公章。

以在校研究生身份报名者须在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考生现场报名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考生身份证明(身份证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型,下同);

(三)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以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入学时户籍和所在学校不在同一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跨省招生计划;我省中专学历在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原则上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四)加盖本辖区内试用机构公章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六)外省户口、外省学历持我市医疗机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发放证明单及医疗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七)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八)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登记照片3张;

(九)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即2012年9月14日前注册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即2009年9月14日前注册的),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还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已转正,转正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执业医师法》颁布(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并已转正,并取得医士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业务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医士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考核合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交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连续2年或累计5年年度考核表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医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提交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4)乡镇卫生院出具的任职时间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5)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的合同原件;(6)本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十三)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一)未缴费及未递交报名资料者报名无效;

(二)考生提交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试用期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系伪造,将取消考试资格(不退报名、考试费)并按卫生部、国家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试用期满1年是指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13日时段内,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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