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情况

2012-08-02 14:17:48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考试频道小编应广大考生的需要,特为参加考试的考生策划了“不予受理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情况”专题等有关资料,供考生参考!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更多内容进入:

<--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