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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小学一年级报名公告发布

来源:互联网 编辑:may

2011-05-31

近日相继有考生来电询问,2011年小学一年级报名的情况,精品学习网从相关单位获悉2011年小学一年级报名的相关消息。

根据徐州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11年,全市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约120000人,其中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下同)约13500人。

2011年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

一、入学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

②具有当地县(市)、区户籍;

③外来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要求。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在7月3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盲、聋哑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轻度智障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三、学生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三者一致的,按其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等同于第(一)条标准,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学生与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但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居委会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以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作为其施教区;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协议以新购房产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学生及父母已入住新购房屋,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按新购房屋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其入学。

(四)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规范为公办学校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其施教区范围。

四、外来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到我市参加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学生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2.投资、经商、务工证明(来徐投资及引进人才出示相关单位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3.父母在当地的房产证,无房产证的要出示暂住证及租赁房屋合同;4.升入初中的,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来徐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其父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 (暂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非起始年级的,持上述相关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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