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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政策:长春公办学校一概不收择校生

来源:长春晚报 编辑:duanfj

2011-04-20


  4月18日,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重申长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行为“六不准”及责任追究办法。

  “六不准”的具体内容包括:

  1.任何学校不准以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违规招生。

  2.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或初中学校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

  3.公办学校不准招收学区和电脑派位以外的学生。

  4.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挤占、压缩学位。

  5.任何学校不准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招生费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索取或接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钱物。
 

  记者注意到,“六不准”中涉及到的每一条内容都是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为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有关部门就违背“六不准”责任追究提出要求如下:

  一、公办学校如违背规定,擅自招收学区和电脑派位以外的学生、挤占和压缩学位,一经查实,追究学校校长和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任何学校不准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准提前招生或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在全市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民办学校严重违规的,取消其民办学校办学资格。

  三、公办学校一律不允许招收择校生,不允许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招生费用。一经查实,一律先免除学校校长职务,视情节给予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追究县(市)区教育局主要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借招生之际索取或接受与招生录取挂钩的钱物。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备注:

  市民发现有单位、学校或个人违反“六不准”规定可举报 电话88776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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