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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编辑:sx_zhangby

2016-10-09

天津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提出将强化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并明确天津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流程。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具体内容请查看下文:

2016年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将进一步规范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学校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初中七年级由各区教育局将录取结果报市教委,由市教委导入录取结果,以此为学生注册学籍。高一年级由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委导入录取结果,各区和各学校须在学籍系统中根据招生导入的结果为学生注册学籍。初、高中起始年级中,天津的毕业生将自动续接全国学籍,非天津毕业生将按“跨省升学”的流程续接或申报全国学籍。

天津在籍小学生拥有国家统一分配的学籍号,天津在籍中学生拥有国家统一分配的学籍号和天津市统一分配的学籍辅号。全国学籍号是由教育部将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后统一下发。其中“G”打头和“J”打头为正式全国学籍号,“L”打头为临时全国学籍号,正式和临时全国学籍号均可以办理各项学籍业务。“G”和“J”打头的全国学籍号原则上不允许删除。天津中学生学籍辅号由市教委统一分配下发。

天津转学等业务流程全部在学籍系统网上完成,同时简化转学手续。跨省转学只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高中转学还需上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同时,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学生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除此之外,各区各学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除了因故障需要线下办理以外,原则上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天津接收不同学制(6-3,5-4等)省份学生来津就读,办理小学生毕业前后跨省业务时,应按照1-9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保障学生完整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接收学校可以根据本区实际,结合学生意愿和学力,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入读年级。学籍系统的跨省转学和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将全面支持各种学制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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